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

原諒不明理的人

今天下午,
載媽及外甥到新山holiday plaza中醫藥房復診,
之後在同一樓的首飾店CHAMELON買些頭飾,
結果外甥“錯”選了個價值RM39的髮箍,
小孩子嘛!哪會去看什麽價格,
我們也不疑由她,讓她自己選擇。

當還錢時,
那40++嵗的收銀員xx小姐,
就對著我媽說:“這個RM39咧!”
接著就二話不説把髮箍退回給我媽,
叫我媽去選個便宜的。

而我當時也拿了另一商品要去付錢,
媽就告訴了我之前發生的情況,
心理就有些不舒服,
怎麽?!我付不起嗎?
看不起我?!
還是在這間店裏不能購買超過RM39的物品?
什麽服務態度嘛!
我要是她老闆,一定炒掉她。

後來我拿著商品到他面前交給她,
她卻説:“RM17.90咧!可以嗎??”
語氣帶有懷疑+不屑成分,
我就生氣回應說:“RM17.90我付不起嗎?你是怎樣的態度對待客人的?還有剛才那個RM39的髮箍,你是認爲我買不起還是認爲我家小孩不配戴?”
她低著頭不發一語,
不知是不敢回應還是怎樣?
簡直狗眼看人低!

後來隨著短暫的時間,
很快就氣消,
因爲我不想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,
干嘛和這些沒禮貌的人一般見識,
如果還悶在心裏,
就是在浪費時間。

現在也只是讓大家知道,
即使是別人“有意”或“無意”傷害我們,
都不必去理會,
若去在意,對方就得逞了,
眼前虧,不是虧。
不理會他,他就只能演獨角戯,誰要看呢?

沒有留言: